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招考轉學生簡章 107/10/4
一、招收科別:
一、二年級:普通科。
二、招生名額:擇優錄取。
三、報考資格:
(一)凡修畢已立案之日間部公、私立高級中學普通科、高級職業學校一、二年級或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年級之課程,持有轉學證明者(修業證明或成績單亦可)。
(二)轉學生若原為職業類科,需補修普通高中必修之學分。
(三)如需補修科目過多,致實際補修有困難者,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得降級錄取或
不予錄取。
(四)考生年齡:
106學年度修業期滿學生,報考相銜接之年級者,不論年齡大小一律准予報名。
四、報名日期:108年1月15日至1月18日(星期四)止。
五、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72148臺南市麻豆區井東里磚子井141號,電話:5717123 #221)
六、考試日期:108年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
七、考試內容:
(一)資格審查
(二)面試:每人15分鐘為原則。(面試時憑含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對本人身分)
八、報考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繳交學歷證件(轉學證明書、修業證明或成績單均可),或切結准予先報名後補繳。
(三)繳交獎懲記錄(含出缺勤)表(須有各學期之獎懲記錄與出缺勤),供面試時參考。
(四)報名費:免繳。
九、放榜日期:108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佈欄(錄取學生另行個別電話通知)。(本校網址:www.lmsh.tn.edu.tw)
十、考生經錄取後,一律於108年1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前攜帶「正式轉學證明書」
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
十一、本校依教育部規定實施學年學分制,凡經錄取之轉學生,原校所修之相同科目之學分數得由教務處辦理抵免,非相同科目如屬必修,則須依規定參加補修,每學分收費新台幣240元整。
附註:本校提供段考、學期成績及各項比賽優勝者優厚獎學金,歡迎願意接受本校
〝敦品勵學〞學生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