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黎明高中 高中編班與轉班作業補充規定
107.10.15修訂
一、高中菁英班與資優班進場條件:
(1)進入菁英班: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校排在菁英班人數0.8倍名次內。
(2)進入資優班: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校排在菁英班加資優班總人數0.8
倍名次內。
(自然組與社會組人數分開計算)
二、高中菁英班與資優班退場條件:
(1)退出菁英班:三次段考成績平均超過校排菁英班人數1.2倍名次。
(2)退出資優班:三次段考成績平均超過校排菁英班加資優班總人數
1.2倍名次。
(自然組與社會組人數分開計算)
四、此進退場原則自107學年度開始實施。
五、此進退場原則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