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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

主旨: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自一百零七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發布日期:106.05.10
發布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266A號 令
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原定自107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修正為自108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詳細內容,請參考詳細內容,請參考網址https://www.naer.edu.tw/files/15-1000-7944,c639-1.php?Lang=zh-tw點選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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