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高級中學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辦法增修規定(草案)
壹:管理
一、各專業教室如美術教室(二樓)、電腦教室(二樓)、音樂教室(一樓),均只有一位
老師授課,由該教室授課老師協助管理。
※以上稱為第一類專科教室。
二、全校共用之實驗室,由設備組管理。
三、多位老師任課的公用專科教室如表演藝術教室(一樓)、地科教室(四樓)、數理
資優教室(四樓),由設備組管理。
※以上稱為第二類專科教室。
貳:借用
一、各專業教室如美術教室(二樓)、電腦教室(二樓)、音樂教室(一樓),均只有一位
老師授課,請向該教室授課老師借用。
二、第二類專科教室請向設備組借用。
三、專科教室若供專案使用,將暫停借用。設備組將規範可借用的教室於借用檢核表
中,供教職同仁借用。
叁:使用規範
一、各專科教室平時應上鎖,使用後亦應上鎖。
二、第一類專科教室鑰匙由相關管理人員協助管理,第二類專科教室鑰匙由設備組統
一管理,借用同仁不可自行複製鑰匙。
三、各專科教室的借用以教學用途為限,由教職同仁負責借用,不接受由學生單獨借
用。
四、借用專科教室請向設備組登記並領取借用檢核表。
五、所有專科教室禁止學生在內飲食。
六、使用專科教室後,請借用老師協助督導學生做好專科教室整理工作。
七、使用後請借用老師填寫並將借用檢核表繳回設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