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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辦法 / 黎明高級中學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黎明高級中學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辦法增修規定(草案)

壹:管理

一、各專業教室如美術教室(二樓)、電腦教室(二樓)、音樂教室(一樓),均只有一位

    老師授課,由該教室授課老師協助管理。

    ※以上稱為第一類專科教室。

二、全校共用之實驗室,由設備組管理。

三、多位老師任課的公用專科教室如表演藝術教室(一樓)、地科教室(四樓)、數理

    資優教室(四樓),由設備組管理。

    ※以上稱為第二類專科教室。

貳:借用

一、各專業教室如美術教室(二樓)、電腦教室(二樓)、音樂教室(一樓),均只有一位

    老師授課,請向該教室授課老師借用。

二、第二類專科教室請向設備組借用。

三、專科教室若供專案使用,將暫停借用。設備組將規範可借用的教室於借用檢核表

    中,供教職同仁借用。

叁:使用規範

一、各專科教室平時應上鎖,使用後亦應上鎖。

二、第一類專科教室鑰匙由相關管理人員協助管理,第二類專科教室鑰匙由設備組統

    一管理,借用同仁不可自行複製鑰匙。

三、各專科教室的借用以教學用途為限,由教職同仁負責借用,不接受由學生單獨借

    用。

四、借用專科教室請向設備組登記並領取借用檢核表。

五、所有專科教室禁止學生在內飲食。

六、使用專科教室後,請借用老師協助督導學生做好專科教室整理工作。

七、使用後請借用老師填寫並將借用檢核表繳回設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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