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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辦法 / 各實驗室使用規範 / 黎明高中化學實驗室管理及安全衛生規則

任課老師注意事項:

一、    實驗前提醒學生了解實驗的內容及相關知識,並熟悉器具操作流程。

二、    律定各組負責人(小組長),及該天值日生(值日小組)應完成的工作。 

三、    實驗完畢後任課老師應確認水電、門窗、瓦斯是否關妥。

 

學生應遵行及注意項目:

一、    在進入實驗室前,應先研究並充分了解實驗的內容及相關知識,以防止不必要的錯誤及危險的發生。

二、    進入實驗室後確實遵照教師之指導進行實驗,未經允許不得任意動用儀器與藥品。

三、    沒有教師之監督,不得在實驗室或準備室進行實驗或工作。

四、    使用儀器設備應確實了解使用規定,在使用前檢查所需儀器是否安全,若有疑問應該詢問老師。

五、    操作實驗時應穿著實驗衣,其間應保持肅靜,嚴守秩序,不准大聲喧嘩、嬉戲、更嚴禁飲食。

六、    除非有教師之允許,否則不准自實驗室取走實驗設備或藥品。

七、    不可用手觸摸或用口嘗試藥劑,亦不可直接聞嗅氣體。

八、    聞嗅時,須停止呼吸,將試管置於鼻下,用手搧蕩試樣,使少量氣味進入鼻中。

九、    取用葯品時須認清標籤,按規定量取,如有剩餘不可倒回原瓶。

十、    使用危險性葯品須戴護目鏡,實驗有毒氣體須開啟抽氣設備。

十一、實驗中如發生任何災害或傷痛,應立即報告老師處理。

十二、實驗中若因操作不慎,儀器發生故障或損壞,隨即報告老師處理,若因嬉戲或故意損壞者,須照價賠償或處罰。

十三、使用揮發性液體時,如酒精,具有可燃性,應注意勿近火焰。

十四、實驗後之廢液(),應倒入指定廢液()貯存桶,分類放置。

十五、避免和有機藥品接觸,實驗完畢應洗手。

十六、須知各種防火器材、緊急淋浴洗眼器及個人防護器材櫃的放置位置,並熟悉使用方法。

十七、不慎起火時,應適時選用滅火器材將之撲滅。

十八、實驗完畢,應將儀器清洗整理後,清點並收好。

十九、實驗完畢後,各組學生應整理桌面並擦拭乾淨,椅子同時請排列整齊;值日生(值日小組)最後負責傾倒垃圾及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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