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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辦法 / 各實驗室使用規範 / 黎明高中生物實驗室使用管理規則

任課老師注意事項:

一、    實驗前提醒學生了解實驗的內容及相關知識,並熟悉器具操作流程。

二、    律定各組負責人(小組長),及該天值日生(值日小組)應完成的工作。 

三、    實驗完畢後任課老師應確認水電、門窗是否關妥。

 

學生於實驗室應遵行及注意項目:

一、    各班依任課老師規定分組,並推派一名組長,負責領取、清點和交回各項器材。

二、    檢查實驗器材是否齊全,若有短缺應於上課前向教師報告,並請老師補足。上課中不得任意進入準備室。

三、    器材除了上課教學外,不得遊戲吸鬧,或是故意毀損。

四、    實驗器材於上課前,小組長領取後及交回前均須清點清楚。

五、    上課過程中,儀器及桌面應經常保持整潔。

六、    顯微鏡由同學分組,依照排定的號碼使用。拿取時,須注意不要將目鏡掉到地上,並注意正確使用方法。

七、    顯微鏡使用後,應轉為最低倍率物鏡(最短),載物台清理乾淨且回復乾燥狀態。收回時,將物鏡組或載物台降至最低,依號碼放回。

八、    上課中若有儀器破損,應立刻向老師報告。若不當使用而毀損者外,一律負責賠償。

九、    上課後器材需清洗乾淨必須歸位,經任課老師檢查清點後,各小組始可離開。

十、    值日生(值日小組) 確認水、電、窗戶等關好,並將垃圾打包送到垃圾場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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