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退費

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

高中代收代辦費退費公告

一、退費項目:106107學年度代收代辦費

二、退款對象:106107學年度就讀本校高中部學生

三、退費方式:畢業校友請親持身份證於上班日時段(每週一~五 800-1700)到李主任洽辦

四、退費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逾期不辦理退費。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