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黎明高級中學志願服務學習實施辦法(高中部) 修定版 104/10/07
一、目的:為培養本校學生關懷生活週遭環境,體現服務學習之精神、內涵,並養成誠樸勤儉之生命教育特質,型塑友善校園風氣,特定此辦法。
二、目標: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誠。
(二)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 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生活體驗,落實天主教學校生命教育及全人教育之精神。
三、參加對象:本校高中部學生
四、執行方式:
(一) 斟酌自己的時間和能力選擇參與下列各項活動,並應事先徵詢家長意見,務必在無安全疑慮下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校外之服務不要單獨前往,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
1、校內之服務活動
(1) 認養校園整潔維護工作。
(2) 以社團進行之服務工作。
(3) 各處室之服務性工作。
(4) 各處室之臨時義工。
※ 校內之認證不得為課堂上時間(社團時間之服務除外)。
2、校外服務活動發證及認證單位
(1) 關懷服務弱勢族群:政府立案之養老院、育幼院、醫院、基金會或社團法人之機構服務。
(2) 以社團進行之服務工作:社團參加或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或有給酬勞之服務。
(3) 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義工。
(4) 其他經校方認可之公益性服務活動。
(二) 辦理時間: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服務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認可)。
(三) 服務學習認證:服務活動需符合服務學習之精神方可認證。
(1) 校內服務工作需各處室,完成後由各處室簽章認證(已有記獎勵之服務工作及改過銷過之服務不得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糾察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2)服務結束後由各單位、機構或里長等登載時數並蓋章以做確認。
(四) 認證時數:
(1)校內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服務滿半小時以0.5小時登錄,以此類推
(2)校外服務:時數由校外服務單位認定並註明於「服務時數證明單」內。
(五) 反思活動:在做完服務活動後,進行自我反思並記錄於服務學習個人學習單上,未做反思者不進行登錄時數。
五、認證:
於學期末時,請各班服務股長將有進行服務學習並欲登錄時數之同學之服務時數證明單收齊後交至生命教育中心進行複核並登錄於電腦,始完成認證。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