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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法規 / 諮商室團諮室管理辦法

黎明中學各輔導空間使用辦法

9191日輔導室處室會議訂定

9791日輔導室處室會議修訂

10391日輔導室處室會議修訂

10891日輔導室處室會議修訂

 

 

壹、個別諮商室使用辦法

一、    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08:00-16:30,例假日期間配合學校上下班時間辦理。

二、    個別諮商室供輔導老師進行個別諮商、心理測驗或心理諮商專業活動使用。

三、    個別諮商室在不影響專業諮商的進行之前提下,得開放供校內教職員休息或與學生談話使用。

四、    使用者需於使用前一週內向輔導室辦理登記,並依登記順序使用。

五、    使用完畢,請使用人詳細檢查門窗、電源是否關妥,垃圾是否帶走,回復乾淨的空間,以方便下一位使用者。

六、    本規定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本處室保留解釋及決定的權力。

貳、 團體諮商室使用辦法

一、    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08:00-16:30,例假日期間配  合學校上下班時間辦理。

二、    團體諮商室供輔導老師進行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工作坊使用。

三、    團體諮商室在不影響專業諮商的進行下,僅供校內教職員帶領學生進行團體活動及相關教學活動使用。

 

四、    使用者需於使用日前一週向輔導室登記,並於前一節課到輔導室借用鑰匙使用,鑰匙開門後請馬上歸還。

五、    團體諮商室器材之使用,請洽輔導室協助操作,切勿任意自行操作,因操作不當毀損需負賠償責任。

六、 使用完畢時,使用者需負責關妥門窗、電燈、冷氣及視聽設備,垃圾帶走、墊子歸位,以免影響其他使用者之權益。

七、進入團體諮商室需脫鞋,並將鞋子放置鞋櫃上,以免影響走廊其他人的出入安全,經提醒未改善者,立即終止使用權限。

八、禁止攜帶任何食物或飲料進入團體諮商室,以維護團體諮商室的清潔

九、本規定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本處室保留解釋即決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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