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黎明高中 【本校國三優秀學生直升獎勵辦法】 113年5月 修正
【一】教育部免學費補助:
依行政院公告,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高中部免學費補助對象已經擴大辦理,不再有年所得的限制,也不用填寫申請單。以後會預設本校所有高中學生全都申請補助,註冊單預先減免學費。(只有減免學費,仍需繳交雜費與實驗實習費)
【二】、本校國三優秀學生直升獎勵辦法:
直升名次 | 獎勵類別 |
第1 ~ 20名 | 新台幣拾貳萬元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1:名次計算方式依當年度國三升學輔導會議決議。 註2: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十分之一名次內,方能享有下學期獎學金。 |
第21 ~ 40名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壹萬伍仟元整。 |
第41 ~ 60名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壹萬元整。 |
第61 ~ 100名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 |
第101 ~ 154名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參仟元整。 |
【三】國中教育會考精熟級特別獎勵:
會考成績(積分) | 獎勵類別 |
35分(含)以上 | 新台幣 玖萬元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十分之一名次內, |
32分~未滿35分 | 新台幣 陸萬元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九分之一名次內, |
28分~未滿32分 | 新台幣 參萬元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八分之一名次內, |
25分~未滿28分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 |
20分~未滿25分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參仟元整。 |
【註】(1)以上獎學金內含教育部獎學金補助(不含免學費補助)。
(2)本校國三優秀學生須參加免試入學直升方案,方能取得【二】項獎學金,
(3)本校優秀學生直升獎勵辦法【二】與【三】擇優採計。
(4)除額外另訂獎勵外,獲得上表直升獎勵辦法【二】之第一項或【三】之第一、二、三項者第二學期開始與學期獎學金兩者擇優為原則。
(5)教職員子弟教育會考精熟級入學獎學金比照一般生給予。
(6)本修正辦法自114學年度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臺南市黎明高中 【高一優秀學生入學獎勵辦法】 113.5 修正
【一】教育部免學費補助:
依行政院公告,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高中部免學費補助對象已經擴大辦理,不再有年所得的限制,也不用填寫申請單。以後會預設本校所有高中學生全都申請補助,註冊單預先減免學費。(只有減免學費,仍需繳交雜費與實驗實習費)
【二】免試入學(志願選填黎明高中):
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為100分,入學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第二學期成績優秀之學生,依本校「高中部優秀學生獎學金給獎辦法」給予獎勵。
【三】:國中教育會考精熟級特別獎勵
會考成績(積分) | 獎勵類別 |
35分(含)以上 | 新台幣 玖萬元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十分之一名次內, |
32分~未滿35分 | 新台幣 陸萬元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九分之一名次內, |
28分~未滿32分 | 新台幣 參萬元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八分之一名次內, |
25分~未滿28分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 |
20分~未滿25分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參仟元整。 |
【註】(1)【二】與【三】獎學金內含教育部獎學金補助(不含免學費補助)。
(2)參加免試入學【二】與【三】擇優採計。
(3)除額外另訂獎勵外, 獲得上表國中教育會考精熟級特別獎勵之第一、二、三項者,
第二學期開始與學期獎學金兩者擇優為原則。
(4)教職員子弟教育會考精熟級入學獎學金比照一般生給予。
(5)本修正辦法自114學年度高一新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