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黎明高級中學 高中部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113.06修訂
一、高中部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頒發一次,以三次段考平均成績總和為準;
總和同分時,比序項目依序為第三次段考平均成績、第二次段考平均成績、第一次
段考平均成績。
二、獎學金分特優獎、優秀獎一、優秀獎二、優秀獎三等四種獎項。
三、獎學金發給五個學期(高三下學期停發),於次一學期完成註冊後,利用朝會頒發。
四、獎勵方式:
(1) 特 優 獎:班級數 ×1名,獎學金壹萬伍仟元。
(2) 優秀獎一:班級數 ×1名,獎學金壹萬元。
(3) 優秀獎二:班級數 ×1名,獎學金伍仟元。
(4) 優秀獎三:班級數 ×1名,獎學金參仟元。
註1:以上獎勵皆含政府各項獎學金補助。
註2:高一升高二選組後,依當年度高一升高二選組結果分組、分等地排序獎學金(詳細說明如附表,獎學金移轉分佈資格採計依據高一下成績)
註3:高三成績標準詳細比例由當屆高三升學輔導會議通過確認
五、教職員子弟就讀本校學期成績達得獎標準,比照一般生。
六、獲獎金的學生如在該學期曾受記過以上(含)處分者,不予頒給,
空額不再遞補。
七、在學期中變換組別及退修任何一科者,該學期獎學金不予頒給。
八、學期成績優秀獎學金與入學成績優秀獎學金,兩者擇優頒發。
九、本修正辦法自114學年度上學期開始實施。
十、董事會或其授權人享有對本辦法詮釋及部分未盡事宜臨時修正權。
天主教黎明高級中學 國中部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100.12.14修訂
113.06修訂
一、國中部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頒發一次,以三次段考
平均成績總和為準;總和同分時,比序項目依序為第三次段考平均成績、
第二次段考平均成績、第一次段考平均成績。
二、獎學金分特優獎、優秀獎一、優秀獎二、優秀獎三等四種獎項。
三、獎學金發給五個學期(國三下學期停發),於次一學期完成註冊後,
利用朝會頒發。
四、獎勵方式:
(1)特 優 獎: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壹萬伍仟元。
(2)優秀獎一: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壹萬元。
(3)優秀獎二: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伍仟元。
(4)優秀獎三: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參仟元。
五、教職員子弟就讀本校學期成績達獎勵標準,頒發特優獎:壹萬元、
優秀獎一:捌仟元、優秀獎二:伍仟元、優秀獎三:參仟元。
六、獲獎金的學生如在該學期曾受記過以上(含)處分者,不予頒給,
空額不再遞補。
七、學期成績優秀獎學金與入學成績優秀獎學金,兩者擇優領發。
八、本修正辦法自114學年度國一新生開始實施。
九、董事會或其授權人享有對本辦法詮釋及部分未盡事宜臨時修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