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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 國中校內獎學金

天主教黎明高級中學  國中部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100.12.14修訂

  一、國中部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頒發一次,以三次段考

平均成績總和為準;總和同分時,比序項目依序為第三次段考平均成績、

第二次段考平均成績、第一次段考平均成績。

 

  二、獎學金分特優獎、優秀獎一、優秀獎二、優秀獎三等四種獎項。

 

  三、獎學金發給五個學期(國三下學期停發),於次一學期完成註冊後,
利用朝會頒發。

 

  四、獎勵方式:

      (1)特 優 獎: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貳萬伍仟元。

      (2)優秀獎一: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貳萬元。

      (3)優秀獎二: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壹萬伍仟元。

      (4)優秀獎三: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壹萬元。

 

  五、教職員子弟就讀本校學期成績達獎勵標準,頒發特優獎:壹萬元、
優秀獎一:捌仟元、優秀獎二:陸仟元、優秀獎三:伍仟元。

 

  六、獲獎金的學生如在該學期曾受記過以上(含)處分者,不予頒給,

空額不再遞補。

 

  七、學期成績優秀獎學金與入學成績優秀獎學金,兩者擇優領發。

 

  八、本修正辦法自101學年度國一新生開始實施。

 

  九、董事會或其授權人享有對本辦法詮釋及部分未盡事宜臨時修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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