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黎明高級中學 國中部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100.12.14修訂
一、國中部學期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頒發一次,以三次段考
平均成績總和為準;總和同分時,比序項目依序為第三次段考平均成績、
第二次段考平均成績、第一次段考平均成績。
二、獎學金分特優獎、優秀獎一、優秀獎二、優秀獎三等四種獎項。
三、獎學金發給五個學期(國三下學期停發),於次一學期完成註冊後,
利用朝會頒發。
四、獎勵方式:
(1)特 優 獎: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貳萬伍仟元。
(2)優秀獎一: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貳萬元。
(3)優秀獎二: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壹萬伍仟元。
(4)優秀獎三:各年級設班級數×1名,獎學金壹萬元。
五、教職員子弟就讀本校學期成績達獎勵標準,頒發特優獎:壹萬元、
優秀獎一:捌仟元、優秀獎二:陸仟元、優秀獎三:伍仟元。
六、獲獎金的學生如在該學期曾受記過以上(含)處分者,不予頒給,
空額不再遞補。
七、學期成績優秀獎學金與入學成績優秀獎學金,兩者擇優領發。
八、本修正辦法自101學年度國一新生開始實施。
九、董事會或其授權人享有對本辦法詮釋及部分未盡事宜臨時修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