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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 免試入學獎學金

臺南市黎明高中 【高一優秀學生入學獎勵辦法】    111.5.23 修正

 

 

【一】教育部免學費補助

一、家庭年收入所得148萬以下,每學期教育部補助新台幣24423整。

二、家庭年收入所得148萬以上,每學期教育部補助新台幣6623整。

【二】 免試入學(志願選填黎明高中)

    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為100,入學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111學年度起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教育會考單科A++7分、A+6分、A5分、B++4分、B+3分、B2分、C1分,5科共35分以及寫作測驗最高1分,計36分總積分為108)

    二、第二學期成績優秀之學生,依本校「高中部優秀學生獎學金給獎辦法」給予獎勵。

【三】:國中教育會考精熟級特別獎勵

會考成績

獎勵類別

五科A++

新台幣壹拾伍萬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十分之一名次內,  
     
方能享有下學期獎學金。

四科A++一科A+

新台幣壹拾貳萬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九分之一名次內,  
     
方能享有下學期獎學金。

四科A++一科A

新台幣玖萬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八分之一名次內,  
     
方能享有下學期獎學金。

三科A++二科A+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壹萬元整。

三科A++

一科A一科A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

【註】(1)【二】與【三】獎學金內含教育部獎學金補助(不含免學費補助)

      (2)參加免試入學【二】與【三】擇優採計。

      (3)除額外另訂獎勵外獲得上表國中教育會考精熟級特別獎勵之第一、二、三項者,第二學期開始與學期獎學金兩者擇優為原則。

      (4)本修正辦法自111學年度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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