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黎明高中 【高一優秀學生入學獎勵辦法】 111.5.23 修正
【一】教育部免學費補助:
一、家庭年收入所得148萬以下,每學期教育部補助新台幣24423元整。
二、家庭年收入所得148萬以上,每學期教育部補助新台幣6623元整。
【二】 免試入學(志願選填黎明高中):
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為100分,入學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自111學年度起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教育會考單科A++為7分、A+為6分、A為5分、B++為4分、B+為3分、B為2分、C為1分,5科共35分以及寫作測驗最高1分,計36分總積分為108分)
二、第二學期成績優秀之學生,依本校「高中部優秀學生獎學金給獎辦法」給予獎勵。
【三】:國中教育會考精熟級特別獎勵
會考成績 | 獎勵類別 |
五科A++ | 新台幣壹拾伍萬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十分之一名次內, |
四科A++一科A+ | 新台幣壹拾貳萬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九分之一名次內, |
四科A++一科A | 新台幣玖萬獎學金,分六學期發給。 註:入學後學期成績(三次段考平均)需在該年級總人數八分之一名次內, |
三科A++二科A+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壹萬元整。 |
三科A++ 一科A+ 一科A | 入學獎學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 |
【註】(1)【二】與【三】獎學金內含教育部獎學金補助(不含免學費補助)。
(2)參加免試入學【二】與【三】擇優採計。
(3)除額外另訂獎勵外, 獲得上表國中教育會考精熟級特別獎勵之第一、二、三項者,第二學期開始與學期獎學金兩者擇優為原則。
(4)本修正辦法自111學年度高一新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