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會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行政會議通過
110.07.02校務會議通過
111.06.29校務會議通過
111.01.19校務會議通過
112.01.19校務會議通過
113.5.22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及111年 3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379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111年3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4528號函訂定「臺南市黎明高中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二、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其成長生理需求,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並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學校安全等因素訂定本要點。
三、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晨讀、午餐、午間靜息、環境清掃/維護等規劃如下:
(一) 學生自主規劃:07:40~07:55,每週除全校集合活動最多1日,當週其餘日數,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二)環境清掃/維護:15:00~15:10全校各班級進行環境打掃、清理垃圾、回收工作。
(三)午餐:11:50~12:20
(四)午間休息:12:20~13:00 依寧靜午休原則,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
四、無參加第八節課業輔導,學生可自行規劃離校
五、課業輔導不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六、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詳如下表,如因班級經營、學校重要活動、學生課業輔導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經主管處室許可,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日期 時間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07:40~07:55 | 導師時間 | 導師時間 | 導師時間 | 導師時間 | 導師時間 |
07:55~08:00 | (準備時間)08:00以後到校為遲到 | ||||
08:00~08:50 |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 ||||
08:50~09:00 | 下課時間 | ||||
09:00~09:50 |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 ||||
09:50~10:00 | 下課時間 | ||||
10:00~10:50 |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 ||||
10:50~11:00 | 下課時間 | ||||
11:00~11:50 |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 ||||
11:50~12:20 | 午餐時間 | ||||
12:20~13:00 | 午間休息 | ||||
13:00~13:10 | 下課時間 | ||||
13:10~14:00 |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 ||||
14:00~14:10 | 下課時間 | ||||
14:10~15:00 |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 ||||
15:00~15:10 | 打掃時間、倒垃圾、回收時間 | ||||
15:10~16:00 |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 ||||
16:00~16:10 | 下課時間 | ||||
16:10~17:00 | 課業輔導 | ||||
17:00 | 放學 | ||||
七、上課鐘響後5分鐘內未進教室或到上課場地者列記遲到,10分鐘內未進教室或到上課場地者,列記曠課。
八、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學生請避免於在上午07:10前到校。輪值導護老師07:15值勤。
九、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和校園秩序的維持,仍可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例如:靜坐反省。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