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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訂購外食規範

南市黎明高級中學學生訂購外食規範

     113.06.28校務會議通過

壹、為落實校園及食品安全,學校未開放個人訂購外食,惟就教師慰勞班級團體榮譽、競賽獎勵或於校內各項統一性活動需求,可依本案規範針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之立案廠商提出申請,經核示同意後,得以實施外食訂購。

貳、申請條件

一、教師因班級(社團)團體實施競賽、活動、表演或其他因素慰勞班級(社團)學生時。

二、訂購申請需以班級或社團(一學期僅限2次)為單位提出申請,經過導師(社團指導老師)及學務處核可,才可以訂購。

三、校內各項統一性活動期間,每班級可由導師提出立即訂購申請,惟不得跨班申請。

四、外食訂購係以群體(3人以上)訂購方式,一個班級可同時至多2組學生訂購。

參、申請規範

一、學生於領餐前一日中午前完成訂購外食申請表填寫及導師〈社團指導老師〉用印核准後,送至學務處審查。

二、外食申請以優先選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各縣市衛生優良餐飲業者名單」(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2305&r=1105231346)內業者供應之食品。

三、訂購外食僅能為同一商家之同一種食品(如飲料或食品),且不可訂購影響安全或不符校園法規之違禁品(如菸、酒、檳榔等違禁品)。

四、學生取餐時間以中午11551210時為優先,不可因取餐而影響上課(輔導課)、午休及校園規範之課程時段,並限於校門口守衛室取餐,且不得要求外送員(或車輛)進入學校。

五、考量校園安全及落實門禁管制,若發現學生訂購之外食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範之違法物品時,師長及學務處可停止或取消學生訂購外食,並得暫時保管其物品及通知監護人到校協處或依獎懲實施要點懲處。

六、參考環境部「廢紙餐具」回收清、分、疊環保3步驟執行,學生於用餐後,使用的紙餐具及飲料杯,應去除盒(杯)內殘渣、湯水,並簡單擦拭後才丟入回收桶。

七、外食訂購衍生之垃圾、廚餘,需配合學校打掃時間,實施清理及環保回收等處理,不可隨意丟棄或堆積於資源回收場外。

八、如因食用訂購之飲料、食物而造成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發生時,需立即向導師、學務處報告訂購廠商、食物名稱及感染人數、症狀等,並保留食材檢體,以利後續處置。

九、如發現未經核可或不符合申請表內容之品項及數量,得限期禁止該班實施外食訂購,如屢勸不聽,將依情節實施行政處分。

肆、申請程序

申請表(如附件)填寫完後需經師長同意後,攜帶欲訂購飲料或食品之明細表,至生輔組、學務主任蓋章同意後,始得電話聯繫廠商外訂。

伍、用餐地點

一、班級訂購:需於原訂購班級內用餐,不可攜至其他班級或場所。

二、社團訂購:需於社團教室、上課場地或回原教室用餐,不可攜至其他班級或場所;且用完餐後需進行環境整理。

三、校慶訂購:需於所屬班級帳棚內用餐,不可攜至其他班級或場所,並將垃圾丟棄於原班級垃圾桶,不可隨意丟棄或至於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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