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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方濟會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行政會議通過

110.07.02校務會議通過

111.06.29校務會議通過

111.01.19校務會議通過

112.01.19校務會議通過

113.5.22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教育部10311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及111 3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379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1113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4528號函訂定「臺南市黎明高中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二、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其成長生理需求,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並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學校安全等因素訂定本要點。

三、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晨讀、午餐、午間靜息、環境清掃/維護等規劃如下:

() 學生自主規劃:0740~07:55,每週除全校集合活動最多1日,當週其餘日數,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環境清掃/維護:15:00~15:10全校各班級進行環境打掃、清理垃圾、回收工作。

()午餐:1150~1220

()午間休息:1220~1300 依寧靜午休原則,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

四、無參加第八節課業輔導,學生可自行規劃離校

五、課業輔導不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六、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詳如下表,如因班級經營、學校重要活動、學生課業輔導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經主管處室許可,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日期

時間

07:40~07:55

導師時間

導師時間

導師時間

導師時間

導師時間

07:55~08:00

(準備時間)08:00以後到校為遲到

08:00~08:50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08:50~09:00

下課時間

09:00~09:50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09:50~10:00

下課時間

10:00~10:50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10:50~11:00

下課時間

11:00~11:50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11:50~12:20

午餐時間

12:20~13:00

午間休息

13:00~13:10

下課時間

13:10~14:00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14:00~14:10

下課時間

14:10~15:00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15:00~15:10

打掃時間、倒垃圾、回收時間

15:10~16:00

學習節數-領域教學與彈性學習

16:00~16:10

下課時間

16:10~17:00

課業輔導

17:00

放學

 

七、上課鐘響後5分鐘內未進教室或到上課場地者列記遲到,10分鐘內未進教室或到上課場地者,列記曠課。

八、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學生請避免於在上午07:10前到校。輪值導護老師07:15值勤。

九、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和校園秩序的維持,仍可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例如:靜坐反省。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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