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黎明高級中學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
106年10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強化學生穩定就學及建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訂定。
貳、本計畫工作項目
一、建立預防機制
(一)建置三級輔導策略
(二)建置通報系統
二、建立通報與輔導機制
(一)進行通報
(二)啟動追蹤輔導機制
叁、實施對象
一、當日未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經連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二、未經請假且未到校上課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三、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四、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五、休學或其他原因失學者(喪失學籍之學生追蹤至18歲為止)。
六、長期缺課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七、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追蹤輔導至穩定就學)。
肆、實施方式
ㄧ、依需要設置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適時召開安置輔導會議,評估學生狀況及需
要,依下列階段實施適當之輔導策略:
(一)預防階段
1. 掌握每日到校學生人數與缺(曠)課情形,並針對缺(曠)課學生進行聯繫、通知與追蹤。
2. 提供學生多元、適性課程或職業試探,協助其適性發展,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
3. 針對學生需求,運用相關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二)處理階段
針對中途離校之學生依學生請假規則、缺(曠)課、臨時外出管理等相關規範辦理。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輔導機制處理流程」(附圖),啟動學校處理程序。
1. 針對無故缺(曠)課學生進行追蹤與掌握。
2. 實施休、轉學學生之輔導與安置。
3. 針對學生個別因素實施輔導與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適性輔導與救助。
4. 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休(轉)學或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學校應即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附表)及採取下列積極處理措施:
(1)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者,積極協助學生返校就學,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偕同學生家長洽請警察機關進行協尋。
(2)辦理休學之學生,應了解與掌握學生休學原因,定期追蹤輔導,並提供復學相關資訊。
(3)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由轉出學校負責追蹤輔導,主動掌握學生情形並協助就學。
(4)學生中途離校原因發生(含休學)或復學後,應於3日內完成通報作業。
(三)追蹤階段
1. 檢討個案發生原因與未來防範。
2. 關懷個案學生追蹤輔導與救助。
3. 針對個案處理流程檢討與改進。
4. 定期追蹤輔導休學學生,提供多元與適性輔導。
5. 針對有意願復學學生,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6. 詳載學生返校就學輔導措施紀錄並進行通報,以利後續之追蹤輔導。
二、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之組成,應由學校視個案類型依權責辦理。
伍、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南市黎明高級中學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
106年10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強化學生穩定就學及建立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訂定。
貳、本計畫工作項目
一、建立預防機制
(一)建置三級輔導策略
(二)建置通報系統
二、建立通報與輔導機制
(一)進行通報
(二)啟動追蹤輔導機制
叁、實施對象
一、當日未到校上課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經連繫無著無法確定原因之學生。
二、未經請假且未到校上課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三、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四、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
五、休學或其他原因失學者(喪失學籍之學生追蹤至18歲為止)。
六、長期缺課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七、中途離校復學之學生(追蹤輔導至穩定就學)。
肆、實施方式
ㄧ、依需要設置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適時召開安置輔導會議,評估學生狀況及需
要,依下列階段實施適當之輔導策略:
(一)預防階段
1. 掌握每日到校學生人數與缺(曠)課情形,並針對缺(曠)課學生進行聯繫、通知與追蹤。
2. 提供學生多元、適性課程或職業試探,協助其適性發展,以強化學生穩定就學。
3. 針對學生需求,運用相關網絡資源,共同協助學生穩定就學。
(二)處理階段
針對中途離校之學生依學生請假規則、缺(曠)課、臨時外出管理等相關規範辦理。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中途離校輔導機制處理流程」(附圖),啟動學校處理程序。
1. 針對無故缺(曠)課學生進行追蹤與掌握。
2. 實施休、轉學學生之輔導與安置。
3. 針對學生個別因素實施輔導與持續追蹤,視需要轉介相關單位進行適性輔導與救助。
4. 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休(轉)學或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學校應即填寫中途離校學生追蹤輔導紀錄表(附表)及採取下列積極處理措施:
(1)無故缺(曠)課超過3日者,積極協助學生返校就學,必要時依據個案類型偕同學生家長洽請警察機關進行協尋。
(2)辦理休學之學生,應了解與掌握學生休學原因,定期追蹤輔導,並提供復學相關資訊。
(3)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超過3日以上之學生,由轉出學校負責追蹤輔導,主動掌握學生情形並協助就學。
(4)學生中途離校原因發生(含休學)或復學後,應於3日內完成通報作業。
(三)追蹤階段
1. 檢討個案發生原因與未來防範。
2. 關懷個案學生追蹤輔導與救助。
3. 針對個案處理流程檢討與改進。
4. 定期追蹤輔導休學學生,提供多元與適性輔導。
5. 針對有意願復學學生,積極主動聯繫、協助辦理復學相關事宜。
6. 詳載學生返校就學輔導措施紀錄並進行通報,以利後續之追蹤輔導。
二、中途離校學生輔導小組之組成,應由學校視個案類型依權責辦理。
伍、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