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中學實施心理測驗工作計畫
一、 實施目的:
(一) 幫助學生自我了解、衡量本身之能力、性向、興趣,使其適性發展;並提供教師認識學生的人格特質及能力以做為心理輔導及生活輔導用。
(二) 每年計畫性汰舊更新心理測驗、以符合時代青年學子心理特質的改變,以提升測驗的信度及效度。
二、 主辦單位:輔導室
三、 施測對象:
1.團體測驗:高一、高二、國一、國二
2.個別測驗;依學生個別需求進行
3.全校師生
四、 測驗名稱:
(A)團體測驗
高一大考中心興趣量表、賴氏人格測驗
高二大考中心學系探索量表
國一學習適應量表、興趣測驗
國二行為困擾量表、性向測驗
國三職業組合卡、學習診斷測驗
(B)個別測驗
職業組合卡、高一性向測驗、高三學習診斷測驗
多向度性向測驗組合、憂鬱量表
施測時間:團體測驗
高一:五月及十一月;高二:十一月;高三;十月
國一:二月及十二月;國二:二月及十二月
個別測驗:學生個別需求即進行
五、 施測方式:由輔導教師於任課課程中或自修課實施
六、 經費來源:
由輔導組10X學年度處室經費預算支付。
七、 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