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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 口語訓練小團體實施辦法

台南市黎明高級中學10X學年度高中優質化

     口語訓練小團體實施辦法       

依據:

          教育部高中優質化「輔導關懷友善」計畫-學生生涯輔導辦法。

目的:

       針對三年級學生辦理生涯小團體輔導-口語訓練,透過小團體互動、討論、分享協助成員增進口語表達的技巧,更有信心及方法面對 生涯抉擇

對象:高中部三年級有需求學生.採自願報名

        

預計時程:10X2O-O

小團體實施課程表(如附件二)

實施方法:

團體名稱

實施期間

 

帶領者/成員

地點

生涯團體1

 

晨讀-8節某一節進行

輔導老師

A組高三學生(8-10)

輔導活動

教室

生涯團體2

 

晨讀-8節某一節進行

輔導老師

B組高三學生(8-10)

視聽教室

 

生涯團體3

晨讀-8節某一節進行

輔導老師

C組高三學生(8-10)

三樓語言

教室

生涯團體4

晨讀-8節某一節進行

輔導老師

D組高三學生(8-10)

生命教育

教室

    六、 經費預算:

依據10X學年度高中職優質化經費補助款項下支應。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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