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畫 / 口語訓練小團體實施辦法
台南市黎明高級中學10X學年度高中優質化
口語訓練小團體實施辦法
依據:
教育部高中優質化「輔導關懷友善」計畫-學生生涯輔導辦法。
目的:
針對三年級學生辦理生涯小團體輔導-口語訓練,透過小團體互動、討論、分享協助成員增進口語表達的技巧,更有信心及方法面對 生涯抉擇。
對象:高中部三年級有需求學生.採自願報名
預計時程:10X年2月O日-O日
小團體實施課程表(如附件二)
實施方法:
團體名稱 | 實施期間 | 帶領者/成員 | 地點 |
生涯團體1 | 晨讀-8節某一節進行 | 輔導老師 A組高三學生(8-10名) | 輔導活動 教室 |
生涯團體2 | 晨讀-8節某一節進行 | 輔導老師 B組高三學生(8-10名) | 視聽教室 |
生涯團體3 | 晨讀-8節某一節進行 | 輔導老師 C組高三學生(8-10名) | 三樓語言 教室 |
生涯團體4 | 晨讀-8節某一節進行 | 輔導老師 D組高三學生(8-10名) | 生命教育 教室 |
六、 經費預算:
依據10X學年度高中職優質化經費補助款項下支應。
七、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